TOP

“急性心衰”和“慢性心衰”有啥区别?看懂这4点,关键时刻能救命

2023-04-28 08:04 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

心力衰竭(简称心衰)是心脏无法有效泵血以满足身体需求的一种病理状态,分为“急性心衰”和“慢性心衰”两大类型。两者虽然同属心衰范畴,但在发病速度、症状表现、病因机制及治疗预后上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区别不仅能帮助患者及家属正确识别病情,还能为急救争取黄金时间。以下从四个关键点展开分析。

一、发病速度与病程:骤然而至与长期积累

1.急性心衰的“急性”二字,直接体现了其突发性。患者可能在数小时甚至数分钟内因心脏功能急剧恶化出现症状,如突发呼吸困难、无法平卧、咳粉红色泡沫痰等。常见诱因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感染或短时间内输液过量,这些事件直接导致心脏负荷过重或收缩功能崩溃。

2.慢性心衰则如“温水煮青蛙”,是长期心脏疾病积累的结果。患者可能在数月或数年内缓慢出现症状,例如活动后气促、下肢水肿、夜间阵发性咳嗽等。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等慢性疾病逐渐损害心脏结构,心脏通过代偿机制(如心肌肥厚、心室扩张)勉强维持功能,直到某一天代偿机制崩溃,症状才逐步加重。

3.核心区别:

发病时间:急性以“小时”或“天”计,慢性以“月”或“年”计。

病程特点:急性需立即抢救,慢性需长期监测,且可能因感染、用药中断等诱因突发加重(称为“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偿”)。

二、症状表现:生死一线与隐忍多年

1.急性心衰的症状如同“狂风暴雨”,来势汹汹且致命。典型表现包括:

极度呼吸困难:患者被迫端坐呼吸,无法平躺,伴随窒息感;

肺水肿:咳出粉红色泡沫痰(肺泡内液体与血液混合);

血流动力学崩溃:血压早期可能升高,晚期骤降,皮肤湿冷、意识模糊,甚至出现心源性休克或多器官衰竭。

2.慢性心衰的症状则如“阴雨连绵”,长期存在但可控。常见表现有:

活动耐力下降:轻微活动即感气短、疲劳;

持续性水肿:下肢凹陷性水肿,晨轻暮重;

夜间不适:因平卧时回心血量增加,出现阵发性呼吸困难或咳嗽。

3.特别提示:

急性心衰的粉红色泡沫痰、端坐呼吸是识别关键;慢性心衰若短期内体重骤增(因体液潴留),提示病情可能恶化,需及时就医。

三、病因机制:突发打击与日积月累

两者的病因差异决定了防治重点的不同。

1.急性心衰的常见病因:

突发性心脏事件:如急性心肌梗死(冠脉阻塞)、严重心律失常(如室颤)或急性心脏瓣膜功能障碍。

外部诱因:感染(尤其肺部感染)、过量输液、药物中毒(如β受体阻滞剂突然停用)、妊娠或手术应激等。

2.慢性心衰的病因核心:

长期心脏疾病:高血压长期未控制导致左心室肥厚;冠心病引起心肌缺血、纤维化;扩张型心肌病等。

代谢性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间接损害心脏功能。

3.重要关联:

慢性心衰患者可能因一次感染或用药不规律,诱发急性加重;而急性心衰若未根治病因(如心肌梗死未血运重建),可能发展为慢性心衰。

四、治疗与预后:紧急救命与长期管理

治疗策略的差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存与生活质量。

1.急性心衰的抢救原则:

稳定生命体征:吸氧或无创通气改善缺氧;静脉注射利尿剂(如呋塞米)快速减轻心脏负荷;血管扩张剂(如硝酸甘油)降低血压;正性肌力药物(如西地兰)增强心肌收缩力。

病因干预:例如急性心梗患者需紧急冠脉介入治疗,心律失常者需电复律或抗心律失常药。

2.慢性心衰的长期管理:

药物治疗:

基石药物: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ACEI/ARB(如依那普利)、醛固酮拮抗剂(如螺内酯)可延缓心肌重构,改善预后。

症状控制:利尿剂(如氢氯噻嗪)缓解水肿;地高辛增强心脏收缩力。

生活方式调整:限盐(每日<5g)、监测体重(防体液潴留)、适度有氧运动(如步行)、戒烟限酒。

3.预后差异:

急性心衰:及时救治可挽救生命,但复发风险高(尤其是病因未根除时);死亡率约10%-20%。

慢性心衰:虽无法彻底治愈,但规范治疗可显著延长生存期(5年生存率约50%),并减少急性发作。

五、总结:关键时刻如何行动?

1.识别急性心衰征兆:突发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粉红色泡沫痰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保持患者半卧位,避免喂食。

2.慢性心衰患者日常管理:每日称重(波动>2kg需警惕)、严格遵医嘱用药、接种流感疫苗(防感染诱发急性加重)。

心衰不是绝症,但分秒必争的急救意识与持之以恒的自我管理,是守护生命的关键。无论是急性还是慢性心衰,早期识别、规范治疗都能显著改善预后,为患者赢得更多生机。

(蒋德军 信阳一五四医院 心血管内科)

总票数: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由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栏目投稿作者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栏目仅提供发布平台。如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栏目简介 | 联系我们 | 咨询建议

© 2025 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4053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