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慢阻肺总气短?缩唇呼吸每天练5分钟

2025-02-21 15:02 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

空气从鼻腔缓缓流入,像一条被拉长的丝线,穿过略显僵硬的支气管,抵达肺泡时已带着微微的颤音;呼气时,嘴唇被轻轻收拢,只留一条细缝,气流像透过半掩的窗棂,发出柔和而悠长的“嘶”声。许多慢阻肺患者第一次尝试缩唇呼吸,都会惊讶地发现:原来一次看似简单的“吹口哨”动作,竟能让胸口那块常年压着的大石头松动几分。气短不再是一场无法逃离的窒息,而是一段可以被自己慢慢调校的旋律。

一、气短从何而来

     慢阻肺的病理核心,是气道长期炎症与肺泡结构破坏共同造成的气流受限。吸气时膈肌收缩、胸廓外展,气体尚能艰难进入;呼气时肺组织弹性回缩力下降,小气道过早塌陷,残气无法顺畅排出,肺里便像打足了气的气球,始终处于“半满”状态。每一次新的吸气,都要克服前一次未排空的阻力,呼吸因此变得浅而快,患者主观上便感到“气不够用”。

   药物可以舒张支气管、减轻炎症,却无法修复已断裂的肺泡壁,更无法把塌陷的小气道重新撑开。于是,身体自发地寻找补偿机制:动用辅助呼吸肌、提高呼吸频率。然而这种“蛮力”模式耗氧量高,反而加剧了气短。医学研究早已证实,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入呼吸训练,可显著减少残气量、改善血氧饱和度,并降低急性加重的住院率。缩唇呼吸,正是呼吸康复中最经典、最安全、也最方便的一把钥匙。

二、缩唇呼吸的科学原理

    缩唇呼吸的英文名称是“pursed-lip breathing”,核心在于延长呼气相、增加气道内压。当嘴唇微张形成阻力,呼气气流速度被强制放缓,气道内保持一定正压,像给塌陷的小气道套上一圈隐形支架,防止其过早闭合;同时,呼气时间被拉长,肺内残气得以更彻底排空,为下一次吸气留出更大空间。实验测量显示,坚持缩唇呼吸训练四周后,患者平均呼气时间可延长1.5倍,残气量下降约200毫升,等同于多获得一次“深呼吸”的肺容量。

    此外,缓慢而深长的呼吸激活了迷走神经张力,降低交感神经兴奋,心率随之趋稳,焦虑与憋闷感同步缓解。很多患者在训练初期就能体会到:注意力集中在口唇与气流之间时,大脑无暇顾及“气不够用”的恐惧,胸廓仿佛被一双温柔的手轻轻抚平。

三、如何开始五分钟训练

    第一步,姿势。可坐可站,脊柱保持中立位,肩膀放松下垂,一只手轻贴腹部,另一只手置于胸前。目的是在吸气时感受腹部微微鼓起,而胸部尽量保持平稳,以减少上胸式呼吸带来的额外耗氧。

    第二步,吸气。用鼻缓慢而深长地吸气,心里默数“一、二、三”,腹部随之向外隆起;无需刻意追求“吸满”,以舒适为度。此时膈肌下沉,肺底段肺泡得到更充分的扩张,氧气交换面积随之增加。

    第三步,缩唇。将嘴唇轻轻收拢,留一条约铅笔粗细的缝隙,舌尖自然平放,下颌放松。呼气时,保持肩部与颈部不动,让气流匀速地从唇缝间逸出,心中默数“一、二、三、四、五”。气流应当柔和,可听见轻微“嘶”声,却不必用力吹气;想象面前有一根蜡烛火焰,仅使其轻轻摇曳而不熄灭。

    第四步,节奏。吸呼时间比例建议1∶2或1∶3,初学者若感觉憋闷,可先以1∶1.5起步,逐步延长呼气。整个过程保持颈部、肩部、胸部放松,避免耸肩或抬胸代偿。每日累计练习五分钟,可分为早、中、晚各一分半钟,或根据体力情况灵活调整。关键是让缩唇呼气成为“下意识”动作,当日常活动出现气促时,便可随时调用。

四、常见误区与纠正

误区一:越用力呼气越好。过度用力会导致胸腔内压骤增,反而加重小气道闭合。正确的感觉是气流匀速、细长、不费劲。

误区二:只在气短时才练。缩唇呼吸应作为每日“必修课”,规律训练才能提高肺泡弹性、降低残气基线。

误区三:吸得越深越好。过度深吸会动用辅助呼吸肌,增加耗氧量。以“吸到七八成饱”为度,保持放松。

误区四:忽视鼻腔清洁。慢阻肺患者常伴鼻炎、鼻窦炎,鼻腔阻塞会削弱缩唇呼吸的效果。训练前可用淡盐水清洗鼻腔,保证吸气通畅。

五、把五分钟融入生活

    晨起洗漱完毕,对着镜子里自己收拢的嘴唇练习二十次深呼吸;午休后坐在阳台,一边晒太阳一边数着节拍呼气;傍晚散步走到街角,借着路灯的光亮再做两组。五分钟很短,却能在日复一日的坚持中,重新校准肺的节奏,把每一次呼吸从“急促的喘息”变成“悠长的歌”。

    当缩唇呼吸成为习惯,患者会发现,上楼不再中途停歇,夜间不再因憋闷惊醒,与家人交谈时不再因气短而中断。药物仍在,氧气仍在,但身体已学会用更智慧的方式与慢阻肺共处。五分钟,是与自己身体的一次温柔对话,也是把生活质量重新握在手里的开始。

(范俊晓 汝州市人民医院)

总票数: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由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栏目投稿作者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栏目仅提供发布平台。如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栏目简介 | 联系我们 | 咨询建议

© 2025 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4053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