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许多家庭会储备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但一个常见误区是:将药品包装上的保质期等同于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实际上,药品开封后,因接触空气、湿度、微生物等环境因素,其稳定性会显著下降,保质期往往大幅缩短。若误用变质药品,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引发不良反应。
一、有效期与开封后使用期限的区别
药品有效期:指在未开封且按说明书规定条件(如温度、湿度、避光)储存时,药品保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长期限。例如,某药标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表示在未开封且储存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可安全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
开封后使用期限:指药品首次开封后,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仍能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由于开封后药品与外界环境直接接触,物理化学稳定性下降,使用期限通常短于有效期。
二、不同剂型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1.独立包装药品:以原有效期为准
剂型:铝塑板包装的片剂、胶囊,单支口服液,独立小包装颗粒剂等。
特点:密封性良好,未与空气、水分接触,性状稳定。
使用期限:按原包装标注的有效期使用,无需额外缩短。
2.瓶装固体口服制剂:3-6个月或剩余有效期的25%
剂型:瓶装片剂、胶囊、丸剂。
风险:反复开启瓶盖增加污染风险,药品可能吸潮、氧化或结块。
使用期限:
通常不超过开封后6个月;
若药品剩余有效期短于6个月,则以剩余有效期的25%为准(如剩余有效期4个月,则开封后使用期限为1个月);
硝酸甘油片等特殊药品:需避光保存于棕色瓶中,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若随身携带,因体温影响建议1个月更换)。
变质信号:药片变色、裂片、粘连,胶囊外壳变软变形,丸剂黏连等。
3.液体制剂:分季节与剂型差异
糖浆剂:
含糖量高,易滋生细菌,夏季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冬季不超过3个月;
再次使用前需观察液体是否澄清,若出现浑浊、絮状物或霉变则丢弃。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常温(25℃以下)保存不超过2个月;
混悬剂若分层后摇匀无法恢复均匀,或乳剂出现油水分离,则不可使用。
滴眼液、滴鼻液、滴耳液:
多剂量包装: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过4周(鼻用气雾剂、喷雾剂、粉雾剂除外);
单剂量包装:开封后24小时内使用完毕;
变质信号:药液出现絮状沉淀、变色、异味等。
4.软膏剂与乳膏剂:室温保存不超过2个月
风险:开封后易受微生物污染,油脂成分可能氧化酸败。
变质信号:出现颗粒、溶化、出水或“哈喇味”。
5.生物制剂:严格按说明书保存
胰岛素:
未开封:2-8℃冷藏保存,有效期以包装标注为准;
已开封:室温(不超过30℃)保存不超过4周,无需冷藏(反复冷热交替易失效);
变质信号:药液变浑浊、有絮状沉淀或结晶。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过1周。
6.特殊剂型:需单独关注
掰开的药品:如掰开的药片,剩余部分需在24小时内使用(易吸潮失效)。
袋装颗粒剂、干混悬剂:开封后1个月内使用完毕,干混悬剂不超过14天;若出现吸潮、结块则丢弃。
重新包装药品:若将片剂或胶囊重新分装于单剂量容器,使用期限为重新包装后6个月或原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短者为准)。
三、安全用药的5个关键原则
标注开封日期:用防水笔在药瓶上记录首次开启时间,避免超期使用。
正确储存:
避光:硝酸甘油片需存于棕色瓶中;
防潮:丢弃瓶内干燥剂和棉花(开封后易吸湿污染药品);
控温:胰岛素等生物制剂需避免极端温度。
避免污染:
液体制剂勿直接对口服用;
滴眼液瓶口勿接触睫毛或眼睑。
定期清理药箱:每3-6个月检查一次,丢弃过期或变质药品。
警惕变质信号:若药品出现外观、颜色、气味、性状改变(如变色、结块、异味),即使未超期也应丢弃。
四、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1:“药品放在冰箱里更安全。”
真相:仅需冷藏的药品(如未开封的胰岛素、生物制剂)需按说明书储存,多数常用药冷藏可能因吸潮而变质。
误区2:“药瓶里的干燥剂可以一直保留。”
真相:干燥剂在开封后易吸附水分,成为污染源,建议丢弃。
误区3:“药品过期几天没关系。”
真相:过期药品的有效成分可能降解,杂质含量增加,风险不可控。
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受剂型、储存条件、包装类型等多重因素影响,切勿简单以包装有效期为准。若对药品状态存疑,最安全的做法是咨询药师或更换新药品。
(王志超 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人民医院 药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