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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职业病防治,从了解开始!

2024-06-18 02:12 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通常具有明确的病因和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一、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工作过程中的其他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这是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包括各种有毒化学物质,如铅、汞、锰、镉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甲苯、氯气等有机溶剂和气体。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挥发、泄漏或残留,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物理因素:物理因素主要包括高温、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等。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可能导致中暑,噪声和振动则可能损害听力和神经系统,电离辐射则可能引发放射性疾病。

二、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显著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消除和控制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毒或无毒原料、加强通风排毒等。

个人防护:劳动者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以减少有害因素对身体的直接伤害。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影响。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其项目和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职业病的法律保障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劳动者还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以及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时,可以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依法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如果当事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

职业病的待遇和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于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职业病的典型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职业病,我们可以看一些典型案例。

尘肺病:尘肺病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主要由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这些粉尘在肺内潴留,导致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尘肺病的主要症状包括胸闷、气短、胸痛、咳嗽、咳痰等。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多种类型。

职业性中毒:职业性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例如,长期接触铅可能导致铅中毒,引发贫血、神经衰弱等症状;长期接触苯可能导致苯中毒,引发白血病等严重疾病。

通过了解职业病及其防治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刘鹏 郑州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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