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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禁忌“十八反”:传统训诫与现代解读

2025-05-19 08:58 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

“十八反”是中药配伍禁忌的核心内容,属于“七情和合”中“相反”的范畴,即指某些药物合用后,会产生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这一理论源自千百年的临床经验总结,记载于《神农本草经》等众多古典医籍,是保障中医用药安全的重要基石。

一、“十八反”的具体内容
“十八反”歌诀琅琅上口,便于传诵: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其主要包含以下三组对抗关系:

1.甘草组: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禁忌组合:甘草与甘遂、京大戟、芫花、海藻。

传统认识:甘草能缓和药性,但与这些峻下逐水或软坚散结药同用,反而会增强其毒性,导致剧烈的胃肠道刺激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现代研究:甘草中的甘草酸(甘草甜素)能增加甘遂中二萜醇酯等毒性成分的溶出度和吸收率,从而使毒性显著增强。亦有研究表明,甘草与海藻合用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但此点存在争议(见下文)。

2.乌头组: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

禁忌组合:川乌、草乌、附子与半夏、瓜蒌(包括全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贝母(包括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

传统认识:乌头类药物大辛大热,有大毒,与上述半夏等药同用,被认为会增强乌头的毒性,易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神经麻痹等中毒症状。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就已明确指出:“半夏与乌头相反。”

现代研究:实验证实,半夏、贝母等药物中的某些成分可能促进乌头碱类剧毒成分的溶出或延缓其代谢,导致血药浓度异常升高,大幅增加中毒风险。

3.藜芦组: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禁忌组合:藜芦与人参、丹参、沙参(南、北)、玄参、苦参、细辛、白芍、赤芍。

注意:歌诀中的“诸参”通常包括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而苦参也历来被归入此反药范畴。“芍药”则包括白芍和赤芍。

传统认识:藜芦为强烈的催吐药,有毒。与人参等补益药及芍药等养阴药同用,不仅会抵消其补益作用,还会引发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如呕吐、腹痛、心悸,甚至神经毒性。

现代研究:藜芦所含生物碱对心脏和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与人参皂苷等成分相互作用后,可能加剧其对心肌和肝脏的损伤。

二、对“十八反”的争议与临床特例
“十八反”是古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但其绝对性也一直存在学术探讨和实践上的突破。

古今质疑: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提出质疑,认为“相反诸药,不合用则已,若用则性猛力强,径达病所,有非常之功,非良医莫能用也。”暗示在特定情况下,利用其“相反相激”之性,或可治疗沉疴痼疾。

经方特例:中医经典中本身就存在反药同用的方剂,最著名的如《金匮要略》中的“甘遂半夏汤”,其中甘遂与甘草同用,以激发药力,攻逐留饮。但这需要精准的辨证和复杂的煎煮技巧(如甘遂研末冲服,甘草煎汤兑服,并非同煎)。

现代临床实践:一些现当代名老中医在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炮制、剂量、煎法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反药配伍治疗疑难杂症,取得了独特疗效。例如,已故名家干祖望教授善用“海藻配甘草”治疗声带小结、乳腺增生等痰瘀互结之证,认为两药相激,能增强软坚散结之力。

药典与法规:《中国药典》作为国家法典,依然明确收录了“十八反”作为配伍禁忌。但在附注中允许特殊情况下的应用,但必须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师处方,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医院内部的“双签字”审批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三、如何正确看待与应用“十八反”
基本原则:恪守禁忌,安全第一。对于绝大多数临床医师,尤其是初学者,必须将“十八反”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规避医疗风险的基本要求。

探索前提:辨证精准,技艺高超。反药配伍绝非常规治疗手段,只能在常规治法无效的疑难重症中,由经验极其丰富的医师,在辨证绝对准确的前提下审慎考虑。

技术保障:炮制、剂量、煎法。若必须使用,需通过严格的炮制减毒(如醋制甘遂)、控制剂量比例(如反药比例不超过1:3)、采用特殊的煎煮或服用方法(如分煎、错时服药)等手段来降低风险。

法律规范:遵守制度,流程合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毒性中药和配伍禁忌的管理制度,处方必须经过上级医师或药师审核,履行申报程序,做到合法合规。

结论
“十八反”是中医药宝库中一份沉重的安全备忘录。它既包含了古人深刻的警示,也隐含着对医者技艺和责任的极高要求。现代研究一方面从毒理学角度证实了其科学性和危险性,另一方面也为在可控条件下探索其特殊应用提供了新的视角。

对待“十八反”,最科学的态度是:在临床常规实践中严守禁忌,在学术深入研究中审慎探索。唯有将传统的经验智慧与现代的科学验证相结合,将非凡的医术与严格的制度相统一,才能真正驾驭好这些“双刃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的潜力。

(余立 潢川县人民医院 药剂科 主管药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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