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这个看似无声无息的健康威胁,实则是一个潜伏在我们身边的“血管杀手”。它悄无声息地损害着我们的血管和器官,直到引发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时,才被人们所察觉。因此,了解高血压,掌握其日常防护方法,对于维护我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一、高血压:沉默的“血管杀手”
高血压,也称为血压升高,是指血液在流动时对血管壁造成的压力值持续高于正常现象。这种压力的增加,会使血管壁长期承受过大的负荷,从而导致血管壁逐渐硬化、变脆,甚至引发血管破裂。更为严重的是,高血压还会损害心、脑、肾等重要器官,增加中风、心衰、冠心病、主动脉夹层、肾衰等并发症的风险。因此,高血压被形象地称为“沉默的杀手”。
高血压的发病原因多为遗传因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家族史的人群、情绪易激动的人群、摄入盐量偏高的人群、嗜酒人群以及工作或生活压力大的人群,都是高血压的高发人群。此外,肥胖、吸烟、缺乏运动等因素也会增加患高血压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高血压患者在前期或轻症时往往没有明显的症状,这使得一些人常常认为高血压无需治疗。然而,一旦高血压出现明显症状,如头痛、眩晕、烦躁、视物模糊、恶心、胸痛、呼吸急促等,常常会伴随着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因此,定期测量血压,及时发现并控制高血压,对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血压的日常防护
高血压的防治需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从生活方式的调整到药物治疗,都需要患者的积极配合和长期坚持。以下是一些高血压的日常防护方法:
1、合理饮食:饮食对于高血压的防治至关重要。减少钠盐的摄入,每天不超过5克(部分说法为不超过6克),有助于控制血压。增加钾的摄入,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如香蕉、橙子、菠菜等。控制脂肪摄入,尤其是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选择富含不饱和脂肪酸的食物,如橄榄油、鱼油等。适量摄入优质蛋白质,如瘦肉、鱼类、豆类等。避免暴饮暴食,保持规律的饮食习惯。此外,高血压患者还应避免饮酒或限制酒精摄入量,因为酒精会使血压升高。
2、适量运动:坚持适量的运动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如散步、慢跑、游泳、太极拳等。每周至少进行150分钟的中等强度有氧运动,或者75分钟的高强度有氧运动。运动可以增强心肺功能,促进血液循环,减轻体重,从而降低血压。但要注意运动强度和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剧烈运动。对于血压控制良好的高血压患者,推荐以有氧运动为主,结合抗阻运动、呼吸训练与柔韧性和拉伸训练。对于血压未控制者,不推荐进行高强度运动。
3、减轻压力:长期的精神压力会导致血压升高。学会放松和减压,如通过冥想、瑜伽、听音乐、旅游等方式来缓解紧张情绪。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避免过度焦虑和紧张,保证充足的睡眠,有助于维持血压的稳定。
4、定期监测:定期测量血压是早期发现和控制高血压的重要手段。建议在家中自备血压计,定期测量血压,了解自己的血压变化情况。对于高血压患者,更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到医院复诊,调整治疗方案。同时,还应关注其他与高血压相关的指标,如血糖、血脂、肾功能等。血压计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5、遵医嘱服药:如果确诊为高血压,应严格遵医嘱服用降压药物。不要自行增减药量或停药,以免导致血压波动,加重病情。不同类型的降压药物作用机制不同,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在服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药物的副作用,如有不适,及时就医。降压药物是需要长期、按时服用的,不要因为血压暂时正常就擅自停药。
三、高血压患者的误区与纠正
在高血压的防治过程中,一些患者常常存在一些误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误区及纠正方法:
误区一:高血压没症状就不需要治疗
纠正:高血压没有症状不代表它停止了对我们身体包括心、脑、肾、血管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所以治疗高血压的目标不仅仅只是控制血压,更主要的是为了减少器官损害,预防并发症出现。
误区二:盲目跟风用药
纠正:每个人血压高低情况不一样,身体情况更是相去甚远。发现高血压应去正规医院就诊,寻求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千万不能人云亦云。
误区三:血压正常了,降压药就不用吃了
纠正:血压之所以正常是因为使用了药物控制,一旦不服药,血压很可能又会重新升高。所以,降压药物需要长期、按时服用。
误区四:降压药物长期服用效果会逐渐减弱,所以需要反复更换
纠正:降压药物是不会产生耐药性的。只要血压控制平稳,且没有药物使用的不良反应,药物均可长程服用。不要总是担心药物的副作用,毕竟高血压带来的危害更大。
误区五:保健品可以替代降压药
纠正:保健品没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其可以替代降压药物治疗高血压。盲目依赖保健品可能导致血压反复波动,更加恶化病情。
高血压虽然被称为“沉默的杀手”,但只要我们了解其危害,掌握日常防护方法,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血压,减少高血压带来的危害。让我们从现在开始,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王怡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神经内科二病区(2) 主管护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