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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怎么做?

2025-02-10 15:43 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

建设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手段。

您知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怎么做吗?

一、什么是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定义,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均属建设项目范畴。

二、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据此,‘三同时’原则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针对潜在职业病危害项目,需实施预评价、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及评审,组织验收,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包括:

1、编制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在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组织评审和验收。上述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能够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3、资料存档与备案。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后,建设单位必须形成书面报告以备查。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完成后20日内向负责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确保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未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的工作,需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臧静 濮阳市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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