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警惕闭角型青光眼:突如其来的“眼压风暴”

2025-06-08 12:56 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

当你正在阅读这篇文章时,可能很难想象,有一种眼病可以在几个小时内让人从视力正常变成接近失明。它来得急、痛得狠、伤得深——这就是闭角型青光眼。

在中国和亚洲国家,闭角型青光眼的发病率远高于欧美国家,是造成老年人不可逆性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它的急性发作形式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了解和预防闭角型青光眼显得尤为重要。

一、闭角型青光眼是什么?
闭角型青光眼,医学上全称为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Primary Angle-Closure Glaucoma,PACG),是一种由于眼内房角突然或渐进性关闭,导致房水无法正常排出,从而迅速升高眼压,引发眼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等症状,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永久性失明。

闭角型青光眼是一种急性发作性疾病,不同于发展缓慢、隐匿的开角型青光眼。它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眼内风暴”,常常让患者措手不及。

二、房角闭了会怎样?
要理解闭角型青光眼,必须先认识一个关键结构:前房角(也叫“房角”)。它是眼睛中房水从前房排出的通道,就像是眼睛的“下水道”。

在闭角型青光眼中,由于虹膜向前挤压,房角变窄甚至完全关闭,导致房水排不出去,眼内压迅速升高,如同水管被堵住后水不断往里灌。

高眼压会压迫视神经,引起永久性的损伤,同时还会造成角膜水肿、瞳孔散大、剧烈眼痛等一系列症状。

三、急性发作:典型“眼中风”
闭角型青光眼最典型的表现是急性发作,常常在傍晚或情绪激动、长时间低头后突然出现。发作时,眼压可迅速升至50-70 mmHg(正常为10-21 mmHg)。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典型症状包括:
剧烈眼痛:常放射到头部或面部,易误诊为神经痛或偏头痛

视力骤降:看东西模糊,有时伴有彩虹光圈(光源周围出现七彩晕圈)

眼红:因结膜和巩膜充血

恶心呕吐:常被误认为胃肠疾病

瞳孔散大、不规则,对光反应迟钝

很多患者第一次发作时常常以为是“急性结膜炎”或“中暑”,耽误了治疗时机。实际上,这是一场“眼睛的急症”,必须立即就医,否则可能在24-48小时内造成视神经严重损害。

四、哪些人容易得闭角型青光眼?
闭角型青光眼与多种生理和解剖因素有关,尤其在亚洲人中更为常见。

以下人群为高危人群:

年龄>50岁:随着年龄增长,晶状体逐渐增厚,前房变浅。

女性:女性眼球相对较小,前房更浅,风险更高。

远视眼:眼轴短,前房浅,房角更容易关闭。

有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病者,发病几率增加。

黑暗环境或情绪激动:瞳孔扩大使虹膜前移,容易诱发房角关闭。

服用扩瞳药、抗胆碱药物:如部分感冒药、抗过敏药、抗抑郁药等。

五、闭角型青光眼的分期
根据发作频率与房角关闭的程度,闭角型青光眼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潜在闭角:眼压正常,但房角明显狭窄,随时可能闭合

间歇性闭角:偶尔发作,眼压可自行恢复

急性闭角:典型剧烈症状,需紧急治疗

慢性闭角:房角逐渐闭合,眼压长期偏高

闭锁性闭角:房角完全关闭,视功能严重受损

 六、如何诊断闭角型青光眼?
诊断闭角型青光眼依赖于专业的眼科检查,包括:

裂隙灯检查:评估前房深度、角膜水肿等

眼压测量:发现眼压是否升高

房角镜检查(前房角镜):判断房角是否开放或闭合

眼底检查:观察视神经是否已有萎缩

UBM超声生物显微镜:可详细显示前房角解剖结构

七、治疗闭角型青光眼:抢时间就是抢视力
1.急性发作期
目标:尽快降低眼压、开放房角,保住视力。

常用治疗包括:

药物治疗:

滴眼液:β阻滞剂(如噻吗洛尔)、α激动剂、碳酸酐酶抑制剂等口服/静脉用药:如甘露醇、乙酰唑胺等,迅速脱水降眼压

激光周边虹膜切开术(LPI):

在虹膜上打一个小孔,建立房水前后流通通道,解除阻塞

是闭角型青光眼治疗的关键手段

2.稳定期或慢性期
若LPI无效或房角已严重粘连,可能需要:

小梁切除术

房水引流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尤其晶状体膨胀造成房角狭窄者)八、闭角型青光眼能预防吗?
可以。尤其对于高危人群,预防重于治疗。

建议:

40岁以上定期检查前房深度与房角情况

发现房角狭窄时,及早进行激光预防性治疗

避免盲目使用扩瞳药、抗胆碱类药物

警惕夜间眼胀、彩虹圈等早期信号

家中若有患闭角型青光眼的亲属,建议全家人进行眼科筛查。九、结语:用科学预防“急盲”之患
闭角型青光眼不是稀有病,也不是不可预防的疾病。它是一种可以通过检查识别、通过干预控制的眼科急症。它的发作虽然急骤,但如果我们对其有清晰的认识、及时就医并积极治疗,是完全可以守住视力防线的。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更多人了解闭角型青光眼的危害与防治,从而做到早识别、早干预、早治疗,避免“猝不及防的黑暗”侵袭人生。

(张娜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眼科 主治医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由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栏目投稿作者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河南广播电视台安全健康直通车栏目仅提供发布平台。如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栏目简介 | 联系我们 | 咨询建议

© 2025 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4053783号